一家做仓储分拣的企业年中收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款通知,金额比去年高了一截。财务第一反应是人数算错了——去年为了旺季招的那批临时工年底都走了,怎么基数反而更大。她翻出名单才发现,人数口径统计的是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不是年末那一天的数。
这笔钱的基数是跟着在职职工人数走的
残保金按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与当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核定,未达比例的按差额缴纳。各地比例与计算口径由省市级部门公布,并不完全一致,具体要以当地公告为准。
统计口径按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核算,不是只看某一个时点。所以全年波动大的企业,旺季多用的那几个月会被平均进来。人数怎么统计、哪些人计入,是这笔支出的第一道关口。
哪些人计入,要看用工关系怎么认定
- 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一般计入在职职工总数
- 劳务派遣用工是否计入、计入哪一方,各地执行口径不一,须按当地规定核实
- 非劳动关系的合作人员是否计入,同样要看当地执行口径与企业实际情形
这一条最容易想当然。同一批人,在不同地方、不同认定下结论可能不一样。所以调结构之前,先把当地口径查清楚,再谈人数怎么变。
用工结构确实会影响这个基数,但影响是间接的:它先改变人数统计口径,再改变缴费金额。把两件事混在一起拍脑袋估算,容易得出错误结论。
人数口径里还有一处细节常被忽略:在岗时间不足整年的怎么折算,各地说法并不相同。有的按实际在岗月份折算,有的按全年口径统计。遇到这种情形,别自己推定,按当地公布的口径与经办机构的答复来定。
三处常见的误解
一处是把年末人数当成全年人数。有波动用工的企业,按年末数去预估,全年实际基数往往被低估,等到缴款通知下来才发现差了。
二处是以为只要没签劳动合同就不计入。人数口径的认定依据是当地执行规定,不是企业自己的理解,遇到边界情形要事先问清楚。
三处是等到催缴才去核。残保金按年度申报,申报窗口与所需材料各地不同,错过窗口只能补办,还可能涉及滞纳金。
口径定下来之后还要把它固定住。今年怎么算的、依据是哪份文件、经办人是谁,都记在同一份说明里。明年申报时沿用同一套口径,人数才不会一年一个数,自己先把自己绕晕。
那么用工结构该怎么安排?判断的依据是业务的真实需要,而不是这笔钱的高低。为压低人数口径去硬改用工性质,反而会把真实的用工关系搞乱,这是本末倒置。
反过来看,如果企业确实有适合的岗位,按实际需要安排残疾人就业,既能履行社会责任,也会影响这笔费用的测算结果。前提是真的有岗位需求,不是为凑数设岗。
还有一个实操点:人数统计要有台账支撑。哪个岗位、哪段时间、什么用工关系,都要能查到记录,否则申报时说不清,被追问也只能临时翻找。
可以马上做的一件事:把上年度各月的用工名单拉出来,标清每个人的用工关系与在岗月份,算出全年平均人数,再对照当地公布的申报口径核一遍。用工模式与人数口径的说明,见用工模式解析;财税口径参考税务政策解读;具体疑问走常见问题。